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要求,向公众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工程概要;
项目名称:黄金城集团海城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轻烧氧化镁竖窑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省海城市英落镇黄金城村
建设内容:拟新建1条年产10万吨轻烧氧化镁竖窑生产线,主体设备为轻烧氧化镁竖窑,主要附属设备为烧成系统、烟气处理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等。所需产能在鞍山市1500万吨镁砂产能控制指标内。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黄金城集团海城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宫秀山
联系电话:13941219799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辽宁加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公众可自行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电子邮箱58497760@qq.com或邮寄至辽宁省海城市英落镇黄金城村黄金城集团海城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